乙二醇安全技術說明書 |
說明書目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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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| 化學品名稱 | 第九部分 | 理化特性 |
第二部分 | 成分/組成信息 | 第十部分 |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|
第三部分 | 危險性概述 | 第十一部分 | 毒理學資料 |
第四部分 | 急救措施 | 第十二部分 | 生態學資料 |
第五部分 | 消防措施 | 第十三部分 | 廢棄處置 |
第六部分 | 泄漏應急處理 | 第十四部分 | 運輸信息 |
第七部分 | 操作處置與儲存 | 第十五部分 | 法規信息 |
第八部分 | 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 | 第十六部分 | 其他信息 |
化學品中文名稱: | 乙二醇 |
化學品俗名: |
甘醇 | |
化學品英文名稱: | ethylene glycol |
英文名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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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說明書編碼: | 2014 |
CAS No.: |
107-21-1 | |
生產企業名稱: | ||||
地址: | ||||
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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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性類別: | |
侵入途徑: | |
健康危害: | 國內未見本品急慢性中毒報道。國外的急性中毒多系誤服引起。吸入中毒 表現為反復發作性昏厥,并可有眼球震顫,淋巴細胞增多。 口服后急性中毒分三個 階段:第一階段主要為中樞神經系統癥狀,輕者似乙醇中毒表現, 重者迅速產生昏迷、抽搐,最后死亡;第二階段,心肺癥狀明顯,嚴重病例可有肺水腫,支氣管肺炎,心力衰竭;第三階段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腎功能衰竭。本品一次口服致死量估計為1.4ml/kg(1.56g/kg),即總量為70~84ml。 |
環境危害: | |
燃爆危險: | 本品可燃。 |
皮膚接觸: | 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。 |
眼睛接觸: | 提起眼瞼,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。就醫。 |
吸入: |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 |
食入: | 飲足量溫水,催吐。洗胃,導泄。就醫。 |
危險特性: | 遇明火、高熱可燃。與氧化劑可發生反應。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 |
有害燃燒產物: |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 |
滅火方法: | 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,直至滅火結束。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,必須馬上撤離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 |
應急處理: |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,并進行隔離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,穿一般作業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。小量泄漏:用砂土、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,洗液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。大量泄漏: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,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。 |
操作注意事項: | 密閉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戴防化學品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接觸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保持包裝完整,防止灑漏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 |
儲存注意事項: | 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。 |
中國MAC(mg/m3): | 20 |
前蘇聯MAC(mg/m3): | 5 |
TLVTN: | 未制定標準 |
TLVWN: | ACGIH 100mg/m3[上限值] |
監測方法: | 氣相色譜法 |
工程控制: | 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。 |
呼吸系統防護: |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,高濃度接觸時可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 |
眼睛防護: |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,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 |
身體防護: | 穿一般作業防護服。 |
手防護: | 戴防化學品手套。 |
其他防護: | 工作完畢,淋浴更衣。避免長期反復接觸。定期體檢。 |
外觀與性狀: | 無色、無臭、有甜味、粘稠液體。 | ||
pH: | |||
熔點(℃): | -13.2 |
相對密度(水=1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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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1 |
沸點(℃): | 197.5 |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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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4 |
分子式: | C2H6O2 |
分子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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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.07 |
主要成分: | 純品 | ||
飽和蒸氣壓(kPa): | 6.21(20℃) |
燃燒熱(kJ/mol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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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1.9 |
臨界溫度(℃): | 無資料 |
臨界壓力(MPa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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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資料 |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 | 無資料 | ||
閃點(℃): | 110 |
爆炸上限%(V/V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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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3 |
引燃溫度(℃): | 無資料 |
爆炸下限%(V/V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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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|
溶解性: | 與水混溶,可混溶于乙醇、醚等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于制造樹脂、增塑劑、合成纖維、化妝品和炸藥, 并用作溶劑、配制發動機的抗凍劑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質: |
穩定性: | |
禁配物: | 強氧化劑、強酸。 |
避免接觸的條件: | |
聚合危害: | |
分解產物: |
急性毒性: | LD50:8000~15300 mg/kg(小鼠經口);5900~13400 mg/kg(大鼠經口) LC50:無資料 |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|
刺激性: | |
致敏性: | |
致突變性: | |
致畸性: | |
致癌性: |
生態毒理毒性: | |
生物降解性: |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: |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無資料。 |
廢棄物性質: | |
廢棄處置方法: | 用焚燒法處置。 |
廢棄注意事項: |
危險貨物編號: | 無資料 |
UN編號: | 無資料 |
包裝標志: | |
包裝類別: | Z01 |
包裝方法: | 無資料。 |
運輸注意事項: | 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、密封,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墜落、不損壞。嚴禁與氧化劑、酸類等混裝混運。船運時,應與機艙、電源、火源等部位隔離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。 |
法規信息 |
下列法律法規和標準,對化學品的安全使用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、分類和標志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規定: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;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;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;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;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;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(GB 13690-2009); 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。 |
參考文獻: | |
填表部門: | |
數據審核單位: | msds查詢網整理 |
修改說明: | |
其他信息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