氨安全技術說明書 |
說明書目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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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| 化學品名稱 | 第九部分 | 理化特性 |
第二部分 | 成分/組成信息 | 第十部分 |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|
第三部分 | 危險性概述 | 第十一部分 | 毒理學資料 |
第四部分 | 急救措施 | 第十二部分 | 生態學資料 |
第五部分 | 消防措施 | 第十三部分 | 廢棄處置 |
第六部分 | 泄漏應急處理 | 第十四部分 | 運輸信息 |
第七部分 | 操作處置與儲存 | 第十五部分 | 法規信息 |
第八部分 | 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 | 第十六部分 | 其他信息 |
化學品中文名稱: | 氨 |
化學品俗名: |
氨氣(液氨) | |
化學品英文名稱: | ammonia |
英文名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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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說明書編碼: | 28 |
CAS No.: |
7664-41-7 | |
生產企業名稱: | ||||
地址: | ||||
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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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性類別: | |
侵入途徑: | |
健康危害: | 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,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。 急性中毒:輕度者出現流淚、咽痛、聲音嘶啞、咳嗽、咯痰等;眼結膜、鼻粘膜、咽部充血、水腫;胸部 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。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,出現呼吸困難、紫紺;胸部 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。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,或有呼吸窘迫綜合征,患者劇烈咳嗽、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、呼吸窘迫、譫妄、昏迷、休克等?砂l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。高濃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。 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;液氨可致皮膚灼傷。 |
環境危害: | 對環境有嚴重危害,對水體、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。 |
燃爆危險: | 本品易燃,有毒,具刺激性。 |
皮膚接觸: |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,應用2%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。就醫。 |
眼睛接觸: | 立即提起眼瞼,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。就醫。 |
吸入: |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 |
食入: |
危險特性: |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。與氟、氯等接觸會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。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 |
有害燃燒產物: | 氧化氮、氨。 |
滅火方法: | 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切斷氣源。若不能切斷氣源,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抗溶性泡沫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 |
應急處理: |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,并立即隔離150m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高濃度泄漏區,噴含鹽酸的霧狀水中和、稀釋、溶解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。如有可能,將殘余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。儲罐區最好設稀酸噴灑設施。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,修復、檢驗后再用。 |
操作注意事項: |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穿防靜電工作服,戴橡膠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接觸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 |
儲存注意事項: | 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 |
中國MAC(mg/m3): | 30 |
前蘇聯MAC(mg/m3): | 20 |
TLVTN: | OSHA 50ppm,34mg/m3; ACGIH 25ppm,17mg/m3 |
TLVWN: | ACGIH 35ppm,24mg/m3 |
監測方法: | 納氏試劑比色法 |
工程控制: |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。 |
呼吸系統防護: |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,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,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。 |
眼睛防護: |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 |
身體防護: | 穿防靜電工作服。 |
手防護: | 戴橡膠手套。 |
其他防護: |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工作完畢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。 |
外觀與性狀: | 無色、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。 | ||
pH: | |||
熔點(℃): | -77.7 |
相對密度(水=1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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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2(-79℃) |
沸點(℃): | -33.5 |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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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 |
分子式: | NH3 |
分子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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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03 |
主要成分: | 純品 | ||
飽和蒸氣壓(kPa): | 506.62(4.7℃) |
燃燒熱(kJ/mol):
|
無資料 |
臨界溫度(℃): | 132.5 |
臨界壓力(MPa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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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40 |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 | 無資料 | ||
閃點(℃): | 無意義 |
爆炸上限%(V/V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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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4 |
引燃溫度(℃): | 651 |
爆炸下限%(V/V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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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7 |
溶解性: | 易溶于水、乙醇、乙醚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作致冷劑及制取銨鹽和氮肥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質: |
穩定性: | |
禁配物: | 鹵素、;、酸類、氯仿、強氧化劑。 |
避免接觸的條件: | |
聚合危害: | |
分解產物: |
急性毒性: | LD50:350 mg/kg(大鼠經口) LC50:1390mg/m3,4小時(大鼠吸入) |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|
刺激性: | 家兔經眼: 100mg,重度刺激。 |
致敏性: | |
致突變性: | |
致畸性: | |
致癌性: |
生態毒理毒性: | |
生物降解性: |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: |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,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。 |
廢棄物性質: | |
廢棄處置方法: | 先用水稀釋,再加鹽酸中和,然后放入廢水系統。 |
廢棄注意事項: |
危險貨物編號: | 23003 |
UN編號: | 1005 |
包裝標志: | |
包裝類別: | O52 |
包裝方法: | 鋼質氣瓶。 |
運輸注意事項: | 本品鐵路運輸時限使用耐壓液化氣企業自備罐車裝運,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準。采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。鋼瓶一般平放,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滾動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。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,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。嚴禁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夏季應早晚運輸,防止日光曝曬。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,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。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。 |
法規信息 |
下列法律法規和標準,對化學品的安全使用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、分類和標志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規定: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;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;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;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;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;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(GB 13690-2009); 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。 |
參考文獻: | |
填表部門: | |
數據審核單位: | msds查詢網整理 |
修改說明: | |
其他信息: |